奧運帆船競賽
帆船比賽將於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至8月11日(星期六)於葦茅斯(Weymouth) 與波特蘭(Portland)進行,是項賽會將進行10項比賽,綜合資訊如下:
比賽項目
男子(6項) |
女子(4項) |
男子風浪板 RS:X 型 |
女子風浪板 RS:X 型 |
男子雷射型單人小艇 |
女子雷射幅射型單人小艇 |
男子單人芬蘭人艇(重量級) |
女子 470 型雙人小艇 |
男子 470 型雙人小艇 |
Elliot 6m-女子對抗賽 |
男子 49 人型無動力小艇 |
|
男子星型重型船 |
參加帆船比賽的運動限額是 380 人,其中男子 237 人,女子 143 人。詳細參賽資
格請看第 8 頁。
帆船競賽規則帆船比賽將按照賽時有效的下列文件規定進行:
-國際帆船總會 2009-2012 比賽規則(ISAF),可自 www.sailing.org/racingrules 下 載。
-國際帆船總會奧運帆船比賽器材規定規則,2012 年春季開始可自 www.sailing.org
下載。
- 2012 倫 敦 奧 運 會 帆 船 指 導 手 冊 , 2012 年 春 季 開 始 可 自
https://theexchange.london2012.com 下載。
-國際奧會奧林匹克憲章,可自 www.olympic.org 下載。
依據國際奧會奧林匹克憲章第 47 條之規定,將由國際帆船總會對倫敦奧運帆船競 賽進行技術管理和指導。
服裝與器材
參加奧運會帆船比賽的運動員和其他參賽人員所著服裝或所用器材必須符合下列組織所訂之規定:
-國際帆船總會2009-2012比賽規則(ISAF,可自www.sailing.org/racingrules下載)。
-國際帆船總會奧運帆船比賽器材規定規則,2012年春季開始可自www.sailing.org
下載。
-2012倫敦奧運會帆船指導手冊,規則與安全規定,2012年春季開始可自
https://theexchange.london2012.com下載。
-奧林匹克憲章(可自www.olympic.org下載),特別是下述條款規定:
1
第51條:廣告、展示品與宣傳文宣
第51條之外其附則規定
-國際奧會制定的《2012年倫敦奧運會標識指南》的規定
比賽時間 比賽由競賽委員會所標示的區域場地內進行,順風規劃出發的航道方式讓第一階 段賽程能夠迎風而上。同時間會有5個場地進行1至2項比賽,以及一場比賽必須繞 行場地一圈、二圈或三圈。場地的使用將由競賽委員會在賽前決定,競賽委員有 權改變場地的大小與圈數以確保比賽時間。
賽制與記分船隊比賽(Fleet Racing) 每一個船隊賽將會包含10個航賽程與1個獎牌賽,但Skiff比賽項目是包含15個航程
賽與1個獎牌賽
在每場比賽中,所有合格的參賽者會參加開場10至15航程競速,採用低分優勝計 分方式,每航程優勝者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類推,未能完成航次比賽者,所得分數為總參賽人數再加1分,例如:假設有20位參賽者,未能完成比賽者的得 分為21分。
開場的10至15圈連續競速結束之後,剔除每對成績最差的參賽者,其參賽分數不予以計分,各隊總成績計算後進行排名,成績最佳(分數最低)的前10名晉級獎 牌賽。獎牌賽的計分採雙倍積分,優勝者得2分,第二名得4分,以此類推,並且該積分將計入之前的系列賽積分計算後進行排名,即使參賽者在獎牌賽成績不佳也不會影響總成績排名表現。其他更多資訊請參閱帆船指導手冊
對抗賽(Match Racing) 女子對抗賽採循環賽制,每一循環賽為12隊互相對抗,優勝者得1分,若是遇到平 手的情形,各得0.5分。循環賽之成績取最佳前8名進行單淘汰賽,淘汰賽先進行1/4 決賽(產生第5至第8名),再進行準決賽與決賽。當比賽有一隊隊先得到3分,則 淘汰賽提早結束,成績最高者為優勝者。
帆船競賽場地 帆船比賽場在英格蘭南部海岸的葦茅斯(Weymouth)與波特蘭(Portland)進行, 該賽事由國家葦茅斯與波特蘭帆船學院(WPNSA)與波特蘭協遊艇碼頭協同舉辦。
為了倫敦奧運帆船比賽,國家葦茅斯與波特蘭帆船學院(WPNSA)已經進行多項 擴充工程,包含額外的船下水滑道、船停泊處與70個繫船用具,2個各碼頭的起重 設備與海港的防波堤。波特蘭海港新增1個船隻起重機與600個船泊處,其中250個 將於奧運會中使用。
2
比賽場地 在葦茅斯海灣與波特蘭碼頭的帆船比賽場地有5個航程場地,所有的設備與器材都 依據國際帆船總會比賽規則辦理。
設施 熱身場地在比賽場地隔壁,賽場內之其他設備場所如下:
-更衣室與淋浴間 (男、女設備分開)
-運動員和隨隊職員休息室
-餐點服務
-上網特定區域
-船與貨櫃停泊處
-賽場媒體採訪區域
-運動資訊櫃檯(詳情請參閱第4頁)
-醫療設施(詳情請參閱第16頁)
-禁藥管制站(詳情請參閱第3頁)
天氣
根據近年的統計資料,比賽場地的平均最高溫度為19-20°C (66–68°F),傍晚與相對 溼度75–91%地區最低溫度為14–15°C (57–59°F)。
葦茅斯比賽場地吹西南風,2010年西南風高達135天,東南風20天、東北風92天、 西北風106天,12天無風,35處發生10級強風(Gale-force winds,風速為34knots或 以上,吹拂長達10分鐘)。
倫敦奧運比賽期間,葦茅斯與波特蘭會提供英國中央氣象局(Met Office)氣象預 測,並每日提交給競賽委員會,並於各隊領隊會議宣佈,上述資訊也可於運動資訊 Info+取得。
運動禁藥管制 奧運會期間,倫敦奧組委將在國際奧會指導下,依照《國際奧會使用於 2012 年倫 敦奧運會期間運動禁藥管制規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則》及其相關國際標準 負責執行運動禁藥管制工作。
奧運會期間(開幕 7 月 16 日至閉幕 8 月 12 日)每位選手均可能接受一次或多次 的檢測。各項目運動禁藥檢測分佈計畫及受檢運動員選擇標準將遵從國際奧會、 各國際單項體育總會及倫敦奧組委簽署的運動禁藥管制協定。
由國際奧會、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和倫敦奧組委會所組成的工作小組將從選手 村開村起負責執行賽前運動禁藥檢測工作。賽會期間的檢測工作將於所有的比賽 會場及選手村內的禁藥管制站進行。所有的檢體分析將由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
(WADA)認證的實驗室進行。
3
運動資訊服務
運動資訊站
所有運動資訊站設立於各比賽場館和選手村的運動資訊中心。運動資訊站將提供下列資訊:
-透過各運動資訊站的職員,或透過運動資訊中心的出版品提供一般運動資訊
-發送比賽成績,抽籤/下場名單,及其他重要競賽資訊,包括賽程更新
-提供訓練資訊,並協助預定或更改訓練時段
-協助國際總會和倫敦奧運籌備會將重要資訊轉知各參賽隊伍
此外,運動資訊中心還將提供奧運期間的交通資訊,以及各隊無線電頻率檢查。 運動資訊中心將從 2012 年 7 月 16 日(奧運選手村正式開村日)起每日開放。每日運作
時間如下表:
運動資訊中心每日運作時間 |
|
2012 年 7 月 16 日至 20 日 |
08:00 – 19:00 |
2012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12 日 |
07:00 – 23:00 |
2012 年 8 月 13 日至 15 日 |
09:00 – 18:00 |
Info+
Info+為賽會官方資訊系統之更新版本,奧運開幕典禮前 2 週就會上線運作,該系 統將以英語和法語提供下列內容:
競賽結果
以運動種類、日期和國家查詢競賽結果,包括各隊參賽選手、下
場名單和額外專屬運動報導
競賽新聞
競賽結果 |
以運動種類、日期和國家查詢競賽結果,包括各隊參賽選手、下 |
競賽新聞 |
跑馬燈資訊、記者會焦點、運動預覽、新聞文章、統計報告、媒 |
傳記 |
選手傳記、團隊檔案、教練檔案、裁判檔案和國家奧會檔案 |
獎牌 |
各運動獎牌榜、綜合獎牌排名、每日得牌選手、各運動/項目得牌 |
日程 |
競賽和非競賽日程,包括記者會、國際奧會活動和奧林匹克文化 |
背景 |
歷史資料、統計數字、賽制和規則、參賽資格取得和場館描述 |
賽事紀錄 |
世界紀錄和奧林匹克紀錄,包括現有紀錄、紀錄保持人、打破或 |
交通 |
交通時刻表和地圖 |
天氣 |
即時天氣狀況和預報 |
資訊公告版 |
作為國際奧會、倫敦奧運籌備會、各國家奧會、各國際總會和未 |
myinfo+為奧運新服務以便使用者透過其個人電腦連接 Info+,只要有網路訊號的地 方即可使用該服務(帳號需透過付費卡系統租用),獲得的資訊和各場館內附設之
Info+工作站相同。額外特點包括使用者客製服務(例如以運動區分)、訊息提示、標 為書籤、超連結至其他主要網站、可下載之成績冊、可剪貼編輯之成績和新聞報導、輕便可攜。
Info+工作站將設立於下列場館:
-代表團人數超過 25 人之國家奧會辦公室。
-競賽場館之選手休息區內(運動資訊站雖不設置 Info+工作站,但仍會配備 myinfo+
帳號)。
-奧運選手村:國家奧會服務中心、診療室、奧林匹克貴賓室、住宿中心、運動資訊中心和歡迎中心(運動報名區)。
-奧運划船村和帆船村之住宿中心。
-奧林匹克大家庭旅館。
獎牌與獎狀
帆船競賽各項目結束後將依據國際奧會奧林匹克憲章(第 57 條:頒獎典禮)和國際
奧會儀程技術手冊(第 5.4.3、5.4.4、5.4.5 條)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 1 名:頒發銀質鍍金獎牌乙面、獎狀乙紙、奧運得牌選手徽章乙枚。
-第 2 名:頒發銀質獎牌乙面、獎狀乙紙、奧運得牌選手徽章乙枚。
-第 3 名:頒發銅質獎牌乙面、獎狀乙紙、奧運得牌選手徽章乙枚。
-第 4-8 名:頒發獎狀乙紙。
帆船競賽日程
2012 年 7 月 29 日(第 2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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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01 |
男子單人芬蘭人艇(重量級): 系列賽,第 1 輪, |
|
2012 年 7 月 30 日(第 3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02 |
男子風浪板:系列賽,第 1 輪,第 2 輪 |
男子雷射型單人小艇:系列賽,第 1 輪,第 2 輪 |
||
2012 年 7 月 31 日(第 4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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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03 |
男子風浪板:系列賽,第 3 輪,第 4 輪 |
|
2012 年 8 月 1 日(第 5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04 |
男子風浪板:系列賽,第 5 輪,第 6 輪 |
|
SA05 |
男子單人芬蘭人艇(重量級):系列賽,第 7 輪,第 |
|
2012 年 8 月 3 日(第 7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06 |
男子雷射型單人小艇:系列賽,第 7 輪,第 8 輪 |
男子星型重型船:系列賽,第 9 輪,第 10 輪 |
||
2012 年 8 月 4 日(第 8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07 |
男子風浪板:系列賽,第 7 輪,第 8 輪 |
|
2012 年 8 月 5 日(第 9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08 |
12:00-17:50 |
男子風浪板:系列賽,第 9 輪,第 10 輪 |
13:00-14:00 |
男子星型重型船:獎牌賽 |
|
14:00-15:00 |
男子單人芬蘭人艇(重量級):獎牌賽 |
|
18:00-18:10 |
男子星型重型船:頒獎典禮 |
|
18:10-18:20 |
男子單人芬蘭人艇(重量級):頒獎典禮 |
|
2012 年 8 月 6 日(第 10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09 |
12:00-17:50 |
男子 470 型雙人小艇:系列賽,第 7 輪,第 8 輪 |
13:00-14:00 |
女子雷射型單人小艇:獎牌賽 |
|
14:00-15:00 |
男子雷射型單人小艇:獎牌賽 |
|
18:00-18:10 |
女子雷射型單人小艇:頒獎典禮 |
|
18:10-18:20 |
男子雷射型單人小艇:頒獎典禮 |
|
2012 年 8 月 7 日(第 11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10 |
12:00-17:50 |
男子 470 型雙人小艇:系列賽,第 9 輪,第 10 輪 |
13:00-14:00 |
男子風浪板:獎牌賽 |
|
14:00-15:00 |
女子風浪板:獎牌賽 |
|
18:00-18:10 |
男子風浪板:頒獎典禮 |
|
18:10-18:20 |
女子風浪板:頒獎典禮 |
|
2012 年 8 月 8 日(第 12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11 |
12:00-17:50 |
女子對抗賽 |
13:00-14:00 |
男子 49 人型無動力小艇:獎牌賽 |
|
18:00-18:10 |
男子 49 人型無動力小艇:頒獎典禮 |
|
2012 年 8 月 9 日(第 13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SA12 |
12:00-17:50 |
女子對抗賽 |
13:00-14:00 |
男子 470 型雙人小艇:獎牌賽 |
|
18:00-18:10 |
男子 470 型雙人小艇:頒獎典禮 |
|
2012 年 8 月 10 日(第 14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13 |
12:00-17:50 |
女子對抗賽 |
13:00-14:00 |
女子 470 型雙人小艇:獎牌賽 |
|
18:00-18:10 |
女子 470 型雙人小艇:頒獎典禮 |
|
2012 年 8 月 11 日(第 15 日) 葦茅斯與波特蘭 |
||
SA14 |
女子對抗賽:獎牌賽、頒獎典禮 |
女子對抗賽:獎牌賽、頒獎典禮
報名
確認參賽資格標準
參賽資格標準將由倫敦奧運籌備會和國際帆船總會於資格賽期間確認,倫敦奧運 帆船參賽資格與完整時程請參考下述資訊。
A. 項目 分為男子與女子項目進行:
男子項目為:男子風浪板RS:X型、男子雷射型單人小艇、男子單人芬蘭人艇(重 量級)、男子470型雙人小艇、男子49人型無動力小艇與男子星型重型船。
女子項目為:女子風浪板RS:X型、女子雷射型單人小艇、女子470型雙人小艇與
Elliot 6m-女子對抗賽。
B. 參賽員額
參賽員額
參賽員額 |
||||||
項目 |
船數(運動員數) |
總船數 |
運動員 |
|||
2011國際 帆船總會 世界錦標 賽 |
2012世界 錦標賽 |
參賽國家 |
||||
男 子 |
風浪板 |
28(28) |
9(9) |
1(1) |
38 |
38 |
雷射型單人小 艇 |
35(35) |
12(12) |
1(1) |
48 |
48 |
|
單人芬蘭人艇 |
18(18) |
6(6) |
1(1) |
25 |
25 |
|
470型雙人小艇 |
19(38) |
7(14) |
1(2) |
27 |
54 |
|
49人型無動力 |
14(28) |
5(10) |
1(2) |
20 |
40 |
小艇 |
||||||
星型重型船 |
11(22) |
4(8) |
1(2) |
16 |
32 |
|
女 子 |
風浪板 |
20(20) |
7(7) |
1(1) |
28 |
28 |
雷射型單人小 艇 |
29(29) |
9(9) |
1(1) |
39 |
39 |
|
470型雙人小艇 |
14(28) |
5(10) |
1(2) |
20 |
40 |
|
對抗賽 |
8(24) |
3(9) |
1(3) |
12 |
36 |
|
總數 |
196(270) |
67(94) |
10(16) |
273 |
380 |
C. 選手資格
參加奧運會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是為其報名的國家(地區)奧會所在國(地區)公民 。 運 動 員 的 國 籍 將 依 據 《 奧 林 匹 克 憲 章 》 第 42 條 及 其 細 則 予 以 確 定 (可自 www.olympic.org 下載)。 每一位參加奧運會帆船比賽的運動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運動員必須遵守現行《奧林匹克憲章》。
-運動員必須於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間擁有國際帆船總會世界排名名 次。
-運動員由所屬國家(地區)奧會選派,從而獲得參賽資格,並由本國家(地區) 奧會為其報名。
D. 參賽資格取得規定 各國家奧會參賽員額為16位(男子9名與女子7名),各船型項目至多報名1位選手。
根據國際帆船總會規則與取得正式官方成績,若無法完成資格賽賽事,就無法取 得奧運會參賽資格。若2011年資格賽合格人數未能滿足奧運會分配之參賽員額, 各船型項目剩餘員額數將重新分配於2012世界錦標賽員額數;若2012世界錦標賽 合格人數未能滿足分配之參賽員額,各項目剩餘員額將追朔計入2011資格賽重新
分配;倘兩項資格賽事在2012年6月1日未完成所有參賽名額之分配,則將依國際帆船總會參賽資格委員會進行剩餘參賽名額之分配。
資格直接取得之名額裡,每個船型項目,各國家奧會以不超過2011國際帆船總會 世界錦標賽項目分配之參賽員額總數(可參考第8頁表格,各項目員額數之75%)、
2012年國際帆船總會世界錦標賽,或於2012年6月1日前其他經國際帆船總會許可賽事分配之參賽員額總數(可參考第8頁表格,各項目員額數之25%),直接獲得 參賽資格。
主辦國將直接在每個船型項目獲得一個參賽名額。 雖然帆船參賽名額非採直接分配方式,若有符合參賽設定且其他國家奧會未使用
之員額席次,具備參賽資格的國家奧會可向三方委員會(國際奧會-國家(地區)
9
奧會聯合會-國際帆總代表組成)請求名額分配。國際奧會將於2011年11月1日聯繫 所有符合資格的國家奧會申請三方委員會之“邀請名額”。各國家(地區)奧會向三 方委員會遞交“邀請名額”申請的截止日期是2012年1月16日。三方委員會將於2012 年5月1日及7月9日之間以書面向各國家奧會確認「邀請名額」的分配。
E. 參賽員額確定程序
2011國際帆船總會世界錦標賽與其他資格賽事完成之後,國際帆船總會將會通知所有國家奧會與會員國家協會(Member National Association, MNAs)參賽名額分 配。國家奧會與主辦國須於2012年6月1日回覆國際帆船總會參賽名額使用情形,6 月1日之後,未使用之員額席次於2012年6月18日由國際帆船總會資格委員會重新分配。
F. 未使用參賽員額之重新分配 所有項目(不含女子對抗賽)未使用之員額席次,優先分配給向三方委員會提出” 邀請名額”申請之國家奧會,其他剩餘名額將會依照下面「三方委員會未使用之員額席次重新分配程序」進行,主辦國未使用之名額分配亦採同程序進行。
三方委員會未使用之員額席次重新分配程序
申請未使用之員額席次之國家奧會須就欲參賽項目於2012年6月1日前向國際帆船
總會提出申請,申請書內需包含該項目未使用參賽名額國家奧會同意書,申請項
目數量不限。
國際帆船總會將於第二次奧運資格賽成績排名(剔除合格國家奧會員額),列出 未使用之員額席次。這些席次優先提供未獲得任何參賽名額國家奧會,其中以不涉會員國家協會(Member National Association, MNAs)與國際奧會洲際會員的非 洲與大洋洲(依序)地區國家奧會優先提供。
未使用的員額席次將按下列順序重新分配:男子風浪板、女子風浪板、男子雷射 型單人小艇、女子雷射型單人小艇。 這些相應的未使用員額席次重新分配表中的 席次將會依上述競賽項目順序分配給符合資格排名最高的國家奧會,直到所有未使用的員額席次皆分配完畢。國家奧會於每個項目只能獲得一個未使用員額席 次。分配的未使用員額席次可能會因參賽員額表中男女性別分配數做出調整。
完成程序後,若上述競賽項目仍有未使用之員額席次,將依照相同模式按照下列 順序重新分配到下列 5 個項目:男子單人芬蘭人艇(重量級)、男子 470 型雙人小 艇、女子 470 型雙人小艇、男子 49 人型無動力小艇與男子星型重型船。
在非洲與大洋洲地區國家奧會重新分配之後仍有未使用員額席次,則亞洲、美洲 與歐洲(依序)地區國家奧會依前述相同程序進行重新分配。
若第二輪重新分配程序結束之後仍有未使用員額席次,這些相應的席次將依序分 配給只獲得一個項目參賽資格的國家奧會,之後,再分配給只獲得二個項目參賽 資格的國家奧會,直到所有未使用的員額席次皆分配完畢。
10
女子對抗賽未使用之員額席次則依2012年女子對抗資格賽最後排名次(保留12人 船隊1支),進行重新分配。
G. 參賽資格之日程安排
2010 年 11 月 1 日 |
國際奧會通知各符合資格之國家奧會申請三方委員 會邀請名額 |
2011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18 |
國際帆船總會澳大利亞伯斯(Perth, Australia)世界 錦標賽 |
2012 年 1 月 16 日 |
國家奧會申請三方委員會邀請名額截止日期 |
2012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8 |
西班牙加的斯(Cádiz, Spain)風浪板世界錦標賽 |
2012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7 日 |
德國伯爾藤哈根(Boltenhagen, Germany)雷射型世 界錦標賽 |
2012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13 |
克羅埃西亞扎達爾(Zadar, Croatia)49 人型無動力 小艇世界錦標賽 |
2012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9 |
西班牙巴塞隆納(Barcelona, Spain)470 型雙人小艇 世界錦標賽 |
2012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18 |
英國費爾茅斯(Falmouth, Great Britain)芬蘭人金盃 賽 |
2012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20 |
德國伯爾藤哈根(Boltenhagen, Germany)雷射幅射 型世界錦標賽 |
2012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 23 |
法國伊厄爾(Hyères, France)星型船世界錦標賽 |
日期未定 |
Elliot 6m-女子對抗賽資格賽地點未定 |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9 日 |
三方委員會以書面向各國家奧會確認分配名額 |
2012 年 6 月 1 日 |
國家奧會確認使用參賽員額 |
2012 年 6 月 18 日 |
國際帆船總會確認所有未使用之參賽名額分配 |
2012 年 7 月 9 日 |
各國家奧會向倫敦奧組委會寄送運動報名表之最後 期限 |
運動報名
2012 年倫敦奧運會之報名將由各國家奧會透過全新的線上系統辦理,使用說明將 於 2012 年 1 月提供給各國家奧會,所有報名必須於英國時間 2012 年 7 月 9 日午 夜前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給倫敦奧運籌備會。
報名表/資格條件保證書
2012 年倫敦奧運會所有參賽國家奧會代表團之選手教練、防護員、職員和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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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等,都必須簽署倫敦奧運籌備會制定之報名表/選手資格條件保證書。每張表格都必須由選手所屬國家奧會代表進行簽署。選手在文件簽署日若未滿 18 歲,則其 家長/監護人必須額外簽署家長/監護人同意書,相關表格將以電子檔型式提供給各 國家奧會,且須於 2012 年 7 月 9 日前簽署完畢繳回倫敦奧運籌備會。
選手異動
各國家奧會於 2012 年 7 月 9 日最後報名截止日以後提出之選手異動必須依據國際 奧會/倫敦奧運籌備會制定之選手延遲異動規定,相關詳細規定將登載於運動報名 手冊並於 2012 年 1 月提供給各國家奧會。
12
賽前訓練
奧運帆船賽前訓練
帆船賽前訓練將於比賽場地進行,所有訓練設施將由國際帆船總會核准並將遵循 國際奧會奧林匹克憲章第 51 條及其附則規定辦理。賽前訓練自 7 月 16 日起開至 比賽結束為止。關於場地葦茅斯(Weymouth)與波特蘭(Portland)請參閱帆船競賽場地(第 2 頁)。
一般資訊
註冊 註冊是辨別每個持卡人在奧運會中的角色,也能確保每個持卡人都能獲得相對應
的進出區域。以下將提供註冊流程摘要,相關細節將於2011年12月由倫敦奧運籌
備會提供給各國家奧會。
註冊時程 各國家奧會必須於2012年3月23日前向倫敦奧運籌備會提交註冊申請,以便於代表 團出發參加奧運前取得身分註冊卡。完整的註冊申請需包含1份註冊申請表和1張 合格的照片。
資格條件保證書 依據奧林匹克憲章之規定,每個參賽選手和職員(所有A卡人員,包括Aa卡、Ac卡、 Ao卡)都必須填具資格條件保證書,以確認其遵守國際奧會和國際運動總會的參賽 規定。每個參賽選手和職員填具之資格條件保證書正本必須於2012年7月9日前送 達倫敦奧運籌備會。如未填具相關保證書,則選手不得上場參加倫敦奧運比賽, 職員也不得領取倫敦奧運身分註冊卡。
選手、職員和貴賓之重要註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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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
倫敦奧運籌備會將註冊/運動報名申請資料、貴賓註冊申請 |
2012 年 3 月 23 日 |
各國家奧會提交註冊申請表(Aa卡、Ac卡、Ao卡、NOC卡、 |
2012 年 5 月 |
倫敦奧運籌備會依據代表團前置註冊會議結果寄送身分註冊 |
2012 年 6 月 1 日 |
線上運動報名系統啟用(請參考第XX頁)。 |
2012 年 7 月 9 日 |
各國家奧會提交資格條件保證書截止日。 |
身分註冊卡
依據代表團前置註冊會議確認資料,倫敦奧運籌備會將於2012年4月製作媒體身分
註冊卡、2012年5月製作國家奧會身分註冊卡,並將其寄送至各國家奧會。
依據奧林匹克憲章和英國相關規定,身分註冊卡連同有效護照即可自2012年3月30
日起至11月8日止作為入境英國之有效旅行文件,自初次入境日起總停留期間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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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6個月,此期間不需另外申辦英國入境簽證。
身分註冊卡連同有效護照可多次入境英國,申請身分註冊卡之護照和入境英國之護照需為同一本,且有效期限至少為2012年11月8日。
註冊卡啟動 抵達倫敦後,持身分註冊卡之代表團團員可在任何註冊中心辦理開卡作業(前提是 該代表團須先完成代表團註冊會議),以便獲得奧運場館和選手村的進入權限。
開卡時,代表團團員必須出示申請身分註冊卡時所使用之護照,提出申請後如護 照資料如有任何異動必須立刻通知倫敦奧運籌備會,以便加速開卡作業。若無法 依照上述規定辦理,將可能導致無法開卡入境英國。身分註冊卡必須經過開卡手 續後才能正式成為奧運註冊識別卡。
註冊設施 註冊中心和場館註冊服務辦公室將座落於官方奧運場館的顯著位置。倫敦希斯洛機場(國際線航站)的開卡櫃檯僅能提供開卡服務,英國機場或邊境檢查站均無註冊 設施。
註冊設施 |
位置 |
服務對象 |
提供服務 |
奧運選手村註冊中心 |
Stratford |
各國家奧會 |
全套服務* |
奧運划船村註冊中心 |
Egh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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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帆船村註冊中心 |
Weymouth 和 |
||
奧林匹克大家庭旅館 |
Hilton Park Lane |
各國際總會 |
全套服務* |
開卡櫃檯4座 |
倫敦希斯洛機場 |
所有參賽人員 |
限開卡 |
場館註冊服務辦公室 |
靠近各比賽場館 |
所有參賽人員 |
每日通行證、解決 |
媒體註冊中心 |
國際轉播中心/ |
媒體人員 |
全套服務* |
制服發放和註冊中心 |
Weat Ham |
籌備會工作人員 |
全套服務* |
*全套服務包含開卡、身分註冊卡製作、疑難雜症解決、奧運註冊識別卡遺失/遭竊
補發;足球場館附設之註冊服務辦公室也將提供全套服務。
票務與指定座位賽事門票銷售
比賽期間,可至www.london2012.com購買剩餘門票,或至下列任何地點購票:
-奧運選手村售票處
-客戶中心銷售辦公室(地點尚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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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比賽場館售票處
免費運動門票 參賽選手和職員憑奧運註冊識別卡得免票進入其所屬項目之運動員席,選手和職 員若要觀賞其他運動比賽則需另外索票。
各國代表團總領隊在賽前得替其團員透過電子門票需求系統申請免費其他運動門 票,免費票數量有限,供給數量通常不足。國家奧會服務中心將依據庫存、代表 團規模和各國奧會參加其他運動情形來分配免費門票;僅各國總領隊或其票務代理持卡人得於比賽前1晚自奧運選手村國家奧會服務中心領取免費門票。
住宿
2012年倫敦奧運期間,倫敦奧運籌備會將於3座選手村(奧運選手村、奧運划船村、 奧運帆船村)提供16,000名選手和職員住宿。此外,還包括馬伕將宿於馬伕村、足球旅館遍佈英國、溫布雷地區免費羽球和韻律體操住宿、額外職員住宿安排等。
奧運選手村簡介如下,各選手村的醫療服務請參考第16頁。 奧運選手村
奧運帆船選手村將座落於波特蘭,距離比賽暨訓練場館不到1公里,該選手村住宿
以家庭式概念為主,有室內房間互通與社交空間設計。
歡迎中心、交通館與訪客中心圍繞選手住宿區,所有選手和職員應先抵達歡迎中 心檢查行李和入村裝備,歡迎中心內設有註冊中心以利各國奧會代表進行代表團註冊會議。
住宿
住宿區含77棟家庭式房屋,每間房屋或公寓可入住4-12人。所有公寓都含社交空間
與軟體家居設備,與其他項目選手村設備類似。
住宿中心和服務 中央住宿服務供應區是位於居住區中央的一棟全新建築。服務包含24小時住宿中 心、國家奧會服務台、遊戲間、多元宗教室、健身房、預約制會議室與免費洗衣服務
餐飲服務 餐廳24小時開放,位於中央住宿服務供應區旁。
娛樂和休閒 在中央住宿服務供應區提供上網服務與幾款娛樂遊戲,休閒設施24小時開放。
選手健身和運動休閒
奧運選手村將提供一間健身房,只包含訓練心肺功能的機器、啞鈴、伸展與熱身
區。健身房是針對帆船選手設計規劃,健身設施24小時開放,只會在維護與清潔
時暫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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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
參賽人員如發生急重症、受傷、舊疾/舊傷復發等狀況,醫院和救護車服務將由英國國家健康局自2012年7月9日至9月12日免費提供。舊疾未復發者或慢性疾病者將 不提供免費治療。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的醫療服務涵括國家奧會主席、秘書長、 總領隊、選手和職員。
奧運期間醫療服務的摘要內容如下;細節將於健康照護俱樂部供索取,倫敦奧運籌備會也將於賽前6個月分送至各國家奧會。
奧運期間醫療服務 奧運選手村、奧運划船村、奧運帆船村和足球旅館都將提供下列服務:
服務種類 |
奧運 |
奧運 |
奧運 |
足球 |
運動醫療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照影(核磁共振、電腦 |
提供 |
僅提供超音波** |
僅提供超音波*** |
不提供* |
牙醫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不提供* |
藥品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基礎照護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實驗室化驗 |
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物理治療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足部醫療 |
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視力檢驗 |
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急救服務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過夜病房 |
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國際奧會醫學委員會 |
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其他特殊科別診療 |
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水療(待確認) |
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不提供* |
*住宿地點若不提供此服務,倫敦奧運籌備會將提供私人健康照護機構免費提供。
**選手如需核磁共振和電腦斷層服務將轉診至奧運選手村,如果情況緊急則送當
地私人醫院。X光服務將在當地私人醫院辦理。
***X光服務在Weymouth當地私人醫院辦理。核磁共振和電腦斷層掃描服務則在
Dorchester當地私人醫院辦理。
****視需求於當地私人醫院辦理。
急救服務24小時隨時提供,其他醫療服務將自07:00至23:00視需求提供;部分治療 醫師將提供隨傳隨到服務。選手村醫療診所自 2012年7月9日起提供部分醫療服務,正式服務期間為2012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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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醫療服務 比賽、訓練和其他奧運官方場館都將設置醫療設施。選手和觀眾如需醫療服務將 由現場醫護人員以適當的設備、器材和藥品提供。配備醫療輔助人員和技師的救 護車將於比賽場館和部份非比賽場館待命。所有醫療用交通問題將由倫敦奧運籌備會醫療部門協助解決。
比賽和訓練場館 發病或受傷的選手與職員將可在比賽場館和訓練場館接受急救和運動醫療服務,上述服務將由醫師和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和/或運動按摩治療師)提供。
比賽場地反應 選手於比賽或訓練時在場地發生受傷情況,將當場接受病情評估。如果需要,選 手將被移出場地並視情況送到選手醫療室、選手村診所或醫院診治。比賽場地反 應將遵守國際運動總會相關規定辦理。
觀眾醫療服務 觀眾醫療服務將於場館提供,並與奧林匹大家庭成員、媒體、轉播人員、行銷夥伴、承包商、工作人員共用,現場將有醫師、護士和第一線通報人員待命。
奧林匹克大家庭醫院 選手和職員如需選手村診所無法提供之醫療服務將轉診至倫敦霍門頓醫院,在其他城市比賽的選手和職員則送至當地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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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TA巴士交通系統將替註冊選手和職員(包括其隨身行李和運動裝備)提供下列交通 服務:
-提供倫敦奧運官方入境閘口至倫敦和其他共同主辦城市之抵離交通服務,最完整的抵離交通服務將僅於倫敦希斯洛機場提供。
-提供倫敦奧運官方住宿區至訓練場館和比賽場館之交通服務。
-提供3座選手村(奧運選手村、奧運划船村、奧運帆船村)之間的交通服務。
-提供村內(奧運選手村和奧運划船村)交通服務。
-提供額外註冊職員由其官方住宿區至奧運選手村和奧運帆船村之間的交通服
務。
-提供不同運動之選手前往觀賽的交通服務。
-典禮交通服務。
-團隊運動交通服務,包括足球共同舉辦城市的交通服務。
TA訓練和比賽交通服務 選手和職員前往訓練與比賽之交通服務將嚴謹規劃以確保:
-提前抵達場館進行熱身與賽前準備;
-參加比賽順利抵達與離開;
-賽後迅速離開;
-賽後冷身再離開;
-其他需求,例如配合禁藥檢測程序。
選手搭車區至各訓練場館 自2012年7月16日起,將提供定時班車搭載選手前往各指定訓練場館,此服務將持 續提供直到該運動終止訓練行程。
選手搭車區至各比賽場館 比賽場館巴士將於賽前約3小時發車,末班車將於賽後2小時由比賽場館發車。
選手村際交通服務 每日自奧運選手村搭車區發車,提供奧運選手村至奧運划船村和奧運帆船村之間的交通服務,以便選手和職員在各選手村之間移動。服務期間自2012年7月16日至
8月13日。
團隊運動交通服務每個團隊運動參賽隊伍將獲得1輛專屬巴士和駕駛服務,依事先預定之訓練時程和 賽程運作,並於該隊伍所有賽程結束後24小時內終止服務。團隊運動包括籃球、 足球、手球、曲棍球、排球和水球。專屬巴士僅能使用於倫敦奧運官方比賽和非比賽場館。
國家奧會專屬車輛 國家奧會專屬車輛數目將於代表團註冊會議中依據代表團規模確認;車種包括5人座轎車和7人座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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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廂型車 參加團隊運動且裝備眾多之國家奧會,除專屬巴士外另可獲配發裝備廂型車,此 申請需事先經過倫敦奧運籌備會運動部門和國際奧會核定。
大眾交通運輸 透過各國家奧會報名之相關人員可免費搭乘倫敦第1區至第9區的大眾運輸系統, 包括倫敦地鐵、倫敦捷運、Docklands輕軌、巴士、國家鐵路等。
希斯洛機場快捷、蓋特威機場快捷、史坦斯泰德機場快捷不包括於免費服務內。 透過各國家奧會報名之相關人員亦可在奧運賽事期間於 St. Pancras站至Stratford International站之間免費搭乘Javelin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