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帆船協會103年度培育具潛力運動選手實施計畫
(第二次修訂版103.06.09)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濳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二、培育具潛力運動選手人員乃經本會選訓委員以102學年度總統盃全國錦標賽及102年全運會優異成績者為主要推薦來源,共計選手16人、教練3人。
三、遴選依據及經過:
(一)經本會選訓委員會於102年12月29日召開選訓會議,以102學年度總統盃全國帆船錦標賽及全國運動會等二項賽事成績做為選手評選之依據,納編國內年輕且具潛力之帆船運動選手,提供良好之訓練環境、器材及設備,使其無後顧之憂,接受嚴格訓練,期能厚植實力,提昇競爭能力,以備戰2014年仁川亞運會、2014年亞洲錦標賽、2016年里約奧運會及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做萬全準備。
(二)參加各項國際賽事遴選機制:透過選訓會議遴選代表參賽之選手及教練。
四、訓練計畫:
(一)總目標:於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或其他國際性及區域性比賽奪取至少一面獎牌,改寫我國帆船競賽之歷史紀錄。並以此績效爭取帆船列入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競賽項目,繼而奪取獎牌。
(二)分年計畫內容:
1. 103年度計畫
(1) 移地訓練:藉由亞運培訓隊積極鍛鍊期間,本計畫選手擇優前往參與移地訓練,以利提升選手實力,增加技能。
(2) 集中訓練:於7月或8月份期間進行集中訓練。樂觀型帆船於蘇澳豆腐岬;420型於屏東大鵬灣; RS:X及Mistral型風浪板、於澎湖觀音亭與台南安平秋茂園進行集中訓練。
(3) 參賽計畫:參加國際賽事均執行賽前10天集中訓練。
2. 104年度計畫
(1) 分站訓練:於選手平日訓練地進行訓練。
(2) 集中訓練:於7-8月份暑假期間進行集中訓練。
(3) 訓練方式及內容
□ OP樂觀型帆船、420型帆船、470型帆船、雷射標準型帆船、雷射輻射型帆船:選手賽事經驗不多,不論技術或抗壓力、肌力,都有極大的成長空間,既不能揠苗助長,也不可不適時灌輸正確的觀念,故心理素質的養成為不可忽略之課程。其訓練內容包括體能、戰力、技術及心理等層面。
訓練內容如下:
訓練重點 |
訓練內容 |
||
體能 |
戰力、技術 |
心理 |
|
1.加強全面性及專項體能 2.各航程轉向及航線判斷 3.加強實戰經驗 |
1.肌力訓練 2.速度訓練 3.協調性及柔軟度訓練 4.背及手部肌力強化 |
1.各種航程及航線判斷力強化練習 2.如何尋找有利風擺 3.模擬特殊狀況比賽研究分析 |
1.身、心自我調整 訓練 2.目標設定 |
□ RS:X風浪板、Mistral風浪板:風浪板選手手握操縱桿,足立於船板之上,手腳並用,在力量的運用中,協調平衡與穩健皆不可輕忽,因此身體之協調平衡之訓練至關重要。訓練內容如下:
訓練重點 |
訓練內容 |
||
體能 |
戰力、技術 |
心理 |
|
1.加強全面性及專項體能 2.各航程轉向及航線判斷 3.加強實戰經驗 |
1.肌力訓練 2.速度訓練 3.協調性及柔軟度訓練 4.背及手部肌力強化 5.強化腹肌訓練 6.拉筋訓練 |
1.各種航程及航線判斷力強化練習 2.如何尋找有利風擺 3.模擬特殊狀況比賽研究分析 |
1.身、心自我調整 訓練 2.目標設定 |
(三)合理之進退場檢測點:至103年12月底,檢討具潛力選手國內比賽成績。
1. OP選手若未能於春季錦標賽、夏季錦標賽、台灣盃、總統盃等4項賽事獲得總積分60分內,即被排除具潛力選手資格,並由本會選訓委員會擇優遞補。
2. 420型雙人帆船、雷射標準型帆船、雷射輻射型選手若未能於台灣盃及總統盃等2項賽事獲得總積分10分內,即被排除具潛力選手資格,並由本會選訓委員會擇優遞補。
3. 風浪板選手若未能在台灣盃及總統盃等2項賽事獲得總積分20分內,即被排除具潛力選手資格,並由本會選訓委員會擇優遞補。
4. 積分法為:第1名得1分,第2名得2分,第3名得3分,其餘名次依此類推。
5. 列入具潛力資格選手,有無法抗力之理由未能參加國內上述比賽者,如未事前經選訓委員會同意時,則自動喪失其資格。
五、追蹤考核機制:
(一)本計畫經教育部體育署訓輔小組審核通過後生效,並據以培訓選手。
(二)入選本計畫之選手每年須由選手所屬教練研訂年度訓練計畫,於年初送本會備查,本會並依據訓練計畫派員前往督訓。
(三)於選手培訓期間,將以訓練季期,由本會選訓委員會委員採不定期方式前往督訓。
(四)請教育部體育署訓輔小組全項委員及專項委員前往督導,俾以考察訓練成效,提供本會未來執行本計畫修正之參考。
(五)培訓期間凡違反規定者提送本會選訓小組予以議處。
(六)年度集中訓練時,由外籍教練客觀評鑑,除列為追蹤考核外,並做為進退場測驗點之參考。
六、經費概算:
(一)移地訓練
序 |
訓練日期 |
訓練地點 |
參加人數 |
經費項目 |
金額 |
1 |
6/02-27 |
廈門市觀音山 |
15 人 |
機票費、膳宿費、保險費、場地費、交通運輸費、教練艇、租船費燃料費、 |
870,000 |
(二)國內訓練(選手16人,教練3人)
經費項目 |
金 額 |
備 註 |
選手零用金 |
200*20天*16人=64,000 |
暑假集中訓練 |
教練費 |
1,200 *20天*3人=72,000 |
暑假集中訓練 |
膳宿費 |
700*20天*19人=266,000 |
暑假集中訓練 |
營養費 |
500*19人= 9,500 |
|
交通費 |
500*19人=19,500 |
|
保險費 |
10,000 |
|
運動傷害防護費 |
20,000 |
依實際需要審核覈實補助 |
教練艇租用及油料費 |
50,000 |
|
消耗性器材費 |
30,000 |
含訓練用帆、萬向接頭、操縱桿、桅桿等相關消耗性器材 |
雜支 |
20,000 |
雜項支出及督訓費用 |
合 計 |
561,000 |
|
(三)運動訓練器材採購
序 |
項 目 |
數量 |
單位 |
金額 |
1 |
470型雙人帆船 |
1 |
艘 |
920,000 |
(四)總經費概算表
項 目 |
金 額 |
(一)移地訓練 |
870,000 |
(二)國內訓練 |
561,000 |
(三)運動訓練器材採購 |
920,000 |
合 計 |
2,351,000 |
體育署補助金額:新台幣233萬元整。
|
七、本計畫經本會選訓會議審議通過,報教育部體育署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其有嗣後修正或廢止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