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此頁
2017/09/05

基隆市望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內從事水域活動及動力船隻航行安全注意事項

詳情請洽附件。

限制事項:
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行為)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地環境之行為。

二、採捕石花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基隆市之市民及基隆區漁會會員為限。欲採捕經濟型海菜(藻)者,須於每年6月至7月底至基隆區漁會申請,並由基隆區漁會漁8月底前將申請採捕人員姓名(含身分證字號)繕造成冊函報本府,經本府審核並副知海岸巡防機關備查後,始得於當年11月至隔年6月採補經濟型海菜(藻)。於開放經濟型海菜(藻)採捕期間,採捕者僅能以徒手方式進行,且禁止採捕海菜(藻)以外之水產動植物。

閱讀 1033 次數